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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貸LPR轉換怎么選?重定價日的選擇哪種好?

2020-03-04 15:31 南方財富網

  3月1日,多家銀行發(fā)布公告,自即日起啟動個人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工作(簡稱“LPR轉換”)。

 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告〔2019〕第30號,LPR轉換原則上應在8月31日前完成。由于個人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以住房貸款為主,所以廣大房貸一族將在未來半年內面對一道選擇題——房貸合同選擇“固定利率”還是“LPR加點”?回答機會只有一次,選擇結果則關系到未來房貸利息支出多少。簡單理解是:如果認為貸款存續(xù)期內平均貸款利率上行的概率大,就應選擇“固定利率”,反之則應選擇“LPR加點”。對此媒體已有眾多的文章加以探討,不再贅述。

  本文想探討的是,如果選擇“LPR加點”,其實還面臨第二道“隱藏”的選擇題需要解答——重定價日的選擇。

 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第四條規(guī)定“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,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,其中商業(yè)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。”一般來說,既然選擇“LPR加點”,即意味著更愿意接受市場利率,估計絕大多數人會選擇重定價周期為一年(預計各家銀行也會將默認值設為一年)。而重定價日的選擇,卻是一個媒體較少提及、容易被忽視的問題。

  對于重定價日如何確定,各家銀行公告表述不盡相同。其中中國銀行(3.630, 0.01, 0.28%)公告最為詳細,明確規(guī)定“重定價日為次年一月一日或貸款放款日對應的每年對月對日”(有中行的朋友反饋,如果線下辦理,可自由確定重定價日,未經核實);工商銀行(5.390, 0.01, 0.19%)公告中則規(guī)定“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”;其余銀行大多語焉不詳。

  LPR全稱貸款市場報價利率,是每月20日由各報價行報價,由全國銀行間同業(yè)拆借中心計算得出。其中5年期的LPR自2019年8月開始發(fā)布以來,已從最初的4.85%下降到4.75%。而重定價日的選擇,則意味著以哪個月的LPR利率來計算未來一年(假定重定價周期為一年)的貸款利息。以100萬元貸款計算,執(zhí)行4.85%的利率相比4.75%一年就將多支付1000元利息。如果一年中的LPR波動較大,則可能導致金額更高的差異。

  那么,如果進行選擇,是選擇每年的1月1日、還是貸款放款日期,或者其他某個日期更好一些?

  筆者在商業(yè)銀行工作近30年,經驗上判斷,多少情況下年末資金利率會高一些,三季度前后的資金利率通常會低一些。所以如果我來選擇,至少我不會選擇1月1日,因為1月1日執(zhí)行的是12月20日公布的LPR,正是資金價格相對較高的時間。我可能更傾向于用三季度的某一天作為重定價日。

  這只是直觀的定性判斷。我們更希望能對以上結論進行定量分析。而作為LPR本身,5年期利率僅公布7個月,1年期利率雖推出時間較長,但前期有個不斷完善的過程,所以參考意義不大。我們需要利用其它工具進行測算。